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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資格開展知識產權代理業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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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一中院判決國家工商總局敗訴,認定律師可以開展商標代理業務。律師是否可以開展知識產權代理業務?要弄清此問題首先需對知識產權業務進行劃分:(1)取得權利及相關業務,即程序性的,如商標注冊申請、專利申請、異議、復審等;(2)有關咨詢業務;(3)訴訟業務,如就侵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前,第(3)項業務,律師及事務所早就開展了,不存在問題,第(2)項業務也不存在問題,律師也能做。關鍵的第(1)項業務一直未明確。對于專利而言,由于需要很高的技術專業背景,需要本科以上的工科學歷才可能勝任本行業的專利代理人,當然也需要相應的專利與相關知識產權等法律知識。因此,一般文科出身的律師恐怕很難勝任專利代理人的角色,因此,我國規定專利代理人需要理工科本科以上學歷是對的,事實上,國外的專利代理人大部分也都是具有理工科背景的條件,并且也是單獨考核。在不少國家,專利代理人或者專利律師是一支相對獨立于其它律師的隊伍。如英國、日本等。對于商標,由于歷史的原因,商標與專利在國外是在個相近的行業,所以專利代理人通常也是商標代理人,商標代理人的隊伍的條件、管理也就類似于專利代理人,也是相對獨立的。但在我國,由于專利與商標是相對分離的,事實上,商標是可以與專利分離,只是由于習慣人們才將專利與商標并列。從技術性上,商標不需要技術專業背景,但商標也有一定本身的專業知識,并且需要長期的積累,很細,但絕對不是不可達到。因此,從理論上講,經過一定培訓和知識、經驗的積累,律師是可以勝任商標代理人的工作。尤其是在國家目前取消商標代理人資格與商標代理組織資格審批的情況下,應當允許律師從事這項業務。當然,完全取消代理人資格是否恰當,有待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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