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注冊"偵探商標"就意味開放私人偵探業務了嗎? |
|
最近有媒介報導有人在偵探公司上注冊了某商標,意味著我國要開放私人偵探業務。盡管對于將來我國是否真的要開放私人偵探業務很難估計,但是以商標注冊來推理私人偵探業務就要開放是大錯特錯。商標注冊與行業經營完全是兩碼事,不能混淆。目前,我國商標注冊與個人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完全無關,或者說只要有人愿意,都可以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注冊商標,盡管這種業務是有限制的。比如個人可以注冊銀行商標、藥品商標,即使有些業務嚴格有嚴格控制,如"槍支"、"彈藥",以至"可卡因"、"鴉片"上都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在我國商標注冊用《類似商品與服務分類表》上,擴包括這些商品都明白,但這決不意味著個人可以自由開展這些業務,這些商品的生產與交易仍然被嚴格控制或禁止。這是符合《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的。該公約有這樣的規定,不能僅僅因為商品的性質或者商品的生產或交易行為受限制而禁止商標的注冊。我國加入該公約有近20年歷史了,當然也受公約的制約。 |
©北京靈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